買拐同罪,他們不能叫“父母”只是買主!
在我國,每天都有近700個小孩被拐騙,每年有接近25萬個孩子失蹤!
聽到這個數據,試想哪位家長不會心頭一顫,還怎么敢放開孩子的手!
但是這樣的事情確實一直在發生,孩子丟失后,家長們帶著難以平復的心情,踏上了尋子的道路,有的可能騎摩托車,有的自己家開車,有的甚至是步行!但這樣的方式簡直就是大海撈針,真正找到的也是微乎其微!即使這樣,這些家長們在這條道路也從來沒有回頭過,他們認為只有這樣才對得起孩子,將來對孩子也有一個交代!因為孩子成長變化很大,即使面對面也不一定認得出來,所以“寶貝回家”在09年的時候就已經向公安局提出建立DNA數據庫,全國聯網,可以更快的幫那些孩子早點找到家!
近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表了一個視頻,里面講到公益組織“寶貝回家”她們已經幫助走失以及被拐的孩子達2124個。而在登記的資料中,走失時間最長的達到了84年,那個孩子是7歲被拐賣的,她沒想到可以在90多歲的時候,可以回到自己的家!還有很多丟失時間很長的孩子,她們的父母每天都活在思念的痛苦生活中,好多家長因為承受不了這種痛苦就精神失常了,甚至自殺了!也有很多家長會向公益組織“寶貝回家”寄信和郵件介紹自己家孩子的情況來尋求幫助,這樣的信在“寶貝回家”有10箱,每封信的背后,都有一注守望的眼神。
公益組織“寶貝回家”創始人張寶艷說,每當她們找到一個孩子,都會在家長群里說一聲,某某某回家了,有的人就會發一個(哭的表情),有的人就會問,我的孩子什么時候回來???每每看到這樣的字眼,就會很心酸,我們在過年,過節的時候,他們可能是在過關!好多孩子找到家之后,也就回家看一看而已,說是找到家了,但其實是團而不圓,這是一個比較心酸的事情,因為好多孩子已經結婚,生子,還有工作的原因,就留在了那邊的城市,這種情況下,對于孩子的親身父母而言,也只能想開一點,和孩子保持聯系,就當是孩子出去工作了。
而對于那些養父母,張寶艷表示,嚴格意義上來講,把他們叫“買主”,他們是一個非常自私的團體,沒有買,就沒有人販子,他們才是拐賣犯罪的根源,當孩子來到他們家的時候,就知道,他們的這種快樂,是建立在另外一個家庭的痛苦之上,他們不會反思,不會良心發現,甚至他們發現孩子找到家的時候,還會從各方面給孩子壓力,罵孩子白眼狼等。
收養孩子就是犯罪,買賣同罪,而國家對于拐賣兒童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條也有嚴格規定,最嚴重的已經判死刑了!
今年的張寶艷已經要到了快退休的年齡,按現在的尋人速度,可能再尋一百年也尋不完,尋親是望不到邊際的苦旅,希望國家可以有越來越多這樣的機構,幫助那些“離家”的孩子更早的回家,讓苦旅變得有期!